企业股东表决权:累积投票和直线投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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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东表决权

股东表决权是股东的一项故有权,是股东权利的中心内容。股东表决权是法律赋予股东的权益,由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通过选票的形式选举出公司的管理层,或通过选票的形式影响公司的日常决策。一般来说,拥有表决权的是持有普通股的股东,而持有优先股的股东不具有表决权,你可以进一步了解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区别

在企业框架的概念下,股东推举出董事会,董事会任命管理层来负责公司日常运营,因此,获得更多的票数是管理层人员的目标。

一股一票

在企业中并非一个股东享有一个表决权,表决权是根据股东持有的股份来决定的,采用的是“一股一票”的投票方式,也就是说如果你拥有一个公司十个股份,那么你就拥有十个票数。历史上,绝大多数公司曾采取一人一票的投票方式,这样可以给资金充沛的股东设置限制,然而十九世纪后,这种权力的分割方式被逐渐抛弃。大部分人认为,对于政治选举来说,“一人一票”制充分保障了选举人的平等,而对于投资的股东来说,“一股一票”则更为公平。因此,现在绝大多数的国家都采取的是“一股一票“制度。世界上绝大多数的证券交易机构也遵循”一股一票“制度,包括美国纳斯达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累计投票制

”一股一票“的一个问题就是,如果一个股东的股份足够大,票数足够多,那么这个股东就可以进一步操控或是影响董事的选举。因此,累积投票制可以弥补”一股一票“所带来的问题,让持股数量较小的股东也能够参与影响公司决策的投票活动中来。

在累积投票制中,每位股东所持的选票等于所拥有的股份乘以待选的董事数量。

股东可以选择将选票平均投给每个候选人,也可以将所有选票投给一个候选人来增加该候选人被选上董事会的机率。

例如:

如果 A 股东拥有 80 股,B 股东拥有 20 股,公司设 5 名董事。在累计投票制的情况下:

A 股东可以选择将 400 票平均投给 A 股东提名的 5 个候选人,则每个候选人可以获得 400/5 = 80 票。A 股东也可以选择将 400 票全部投给一个候选人,则该候选人可以获得 400 票。

B 股东可以选择将 100 票平均分给 5 位候选人,也可以将 100 票集中投给一位候选人。在某些情况下,B 股东可以通过集中投票一人的方式来增加该候选人获选的可能性。

累计投票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持股比例较小股东的权益。

直线投票制

直线投票制和累积投票制恰好相反。采用直线投票制的选举制度,股东只能将自己的选票平均的分配给自己的候选人。例如在上一案例中,A 股东持票 400 票,推举 5 位候选人,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每位候选人可以获得 80 票。而对于本身选票数量较小的 B 股东来说,平均分配之后,每位股东只能获得 20 票。如此一来,除非 B 股东增加总的股份来获得更多选票,否则 B 股东的推选人没有可能在董事会占有一席之地。

代理投票

代理投票指股东授权他人代理股东本人进行投票。对于大型企业来说,它们可能有成千上万个股东,让每一个股东到场参与投票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实上,绝大多数企业的选举都是通过代理投票方式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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